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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1年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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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集团因办园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坚持择优录用、坚持规范统一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46名,其中幼儿园副园长5名、幼儿园教师21人、幼儿园保育员17人、幼儿园保健医生2人、集团财会人员1名(岗位为核算会计)。

三、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今日芜湖、芜湖师范学校网站、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具体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副园长招聘条件及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

(三)教师招聘条件及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

(四)保育员、保健医生招聘条件及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五)会计岗位招聘条件及具体办法(详见附件5)

报考各岗位的,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承诺书。如有失实,一经查证,立即取消所有相关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犯罪、吸毒记录、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史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副园长:wsfyfyz2022@163.com

报考教师:wsfypjs2022@163.com(符合条件1.2)

wsfytjs2022@163.com(符合条件3)

报考保育员:wsfybyy2022@163.com

报考保健医生:wsfybjy2022@163.com

报考会计:wsfykj2022@163.com

2.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6月30日10:00-7月2日22:30,逾期不再补报。

3.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自行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附件6);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个人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等。

上述报名提交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对应邮箱,须重新命名为姓名+报考某某岗位。网上报名时间之前或之后发送的报名邮件,均视为报名无效。报考岗位邮件发送至不对应邮箱均视为报名无效。邮箱收到对应的报名邮件后不回复。

4.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及材料初审之后,再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到现场审核材料,以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二)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1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2个及以上岗位取消资格。

(三)现场审核材料清单

1.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其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2.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现场审核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本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手写签名确认的委托书。

3.提供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照片3张。

4.审核结果

提供的个人证件、相关所有证明资料、承诺书等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证,立即取消其所有资格。

(四)考试与成绩

芜湖师范学校网站和芜师附幼公众号及时按各组人员准考证号公示笔试入围进面试的成绩,公示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拟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人员根据有关要求统一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心理健康测试以有心理健康测试资质的单位出具结论性意见为准。

体检合格后对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考察中的不合格以及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上报与备案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报弋江区教育局备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待遇与管理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录用人员参照弋江区公办园同类人员统一待遇,并根据芜师附幼集团绩效考核系列方案享受相关奖励。被录用人员应服从芜师附幼的统一管理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七、监督检查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有关事宜

如有特殊情况,发布补充公告并实施。

本《公告》由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1-6.doc

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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